10月13日,旬邑法院在执行张娟(化名)申请执行李行(化名)离婚纠纷中,执行人员将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行带离再婚的婚礼现场,经说服教育其履行了案件标的款4000元,并由担保人担保其于次日履行下余6000元,次日其未履行反而再次逃避。10月24日晚,执行人员得到执行联络员提供的线索后,放弃休息日,迅速将企图再次逃避执行的李行从修理厂拘传到法院,在法律的威慑和道德的谴责下李行履行了下余6000元,该案得到了执结,维护了法律尊严。
被执行人李行与申请人张娟原系夫妻,申请人张娟于2010年 7月 20日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旬邑法院判决:准予李行与张娟离婚,判决各项相抵后,李行应再给付张娟1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8月26日,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理后,按照判决上的地址,执行人员到马栏镇后掌村查找被执行人李行,查明,后掌村是其原籍,被执行人不在这里居住,长年在外经营货车,下落不明,家中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该案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人员通过院上建立的执行体系,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向当地派出所、车管所、执行联络员、各村信息联络员传递信息,派出所也没查到其下落,车管所查明其名下并无车,但村上联络员提供被执行人快要结婚的信息后,执行人员立即给婚姻登记部门发出协助通知书,请求协助执行,10月13日,得到消息被执行人将于10月13日在县城文人(化名)酒店结婚,执行人员立即赶到,采取适当的方式,将其带离婚礼现场,从道德上对其逃避执行的行为给予批评,并告知离婚判决未履行,却有钱举行豪华婚礼,法律、情理均不容。经法官批评教育后,李行当即履行了4000元,并由他人担保下余款项于次日履行。谁知其不但次日未履行却再次逃避,10月21日执行人员再次将李行在修理厂拘传到法院,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其主动履行了下余案件标的款6000元,使该案得到了彻底执结,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