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积极推行涉诉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制定了《关于建立涉诉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着力预防和减少涉诉案件因审判、执行不当造成非正常信访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把化解矛盾体现在办案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该意见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谁办案谁负责”和“依法、客观、中立、适度”的原则,突出和强调第一案件承办人的责任,以“发现早、控得住、处置好”为目标,争取在涉诉案件风险控制上的主动权。详细列举了涉诉案件风险评估的八类十六项事项和范围,明确了风险评估六个方面的流程管理要求。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为涉诉案件风险评估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各业务部门成立涉诉案件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办理的存在风险的案件进行评估。
该意见规定,从立案之初,直至案件审理、执行终结前,所有环节的案件承办人随时排查、收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信息资料,分级评估案件的风险,认真填写《涉诉案件风险评估登记表》,根据实际确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化解方案,随卷宗材料流转,本环节确实难以化解不稳定隐患的,由下一环节承办人继续实施,办案风险以层层分解的方式得以化解。根据涉诉案件的性质、紧急状况、行为方式、形成规模、激烈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及影响等因素,从评估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及可控性进行评估,实行红、橙、黄、绿四级风险登记管理。对有可能达到三级以上风险的案件,报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对有办案风险案件的防范措施,采取法制教育、法律释明、判后答疑、专题座谈、心理干扰、专家论证、公开听证、联合接访、司法救助、依法惩处等形式,达到防范、处置、稳控、息诉四者的最佳结合。同时,规定了涉诉案件的承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风险评估办公室负责人应承担的风险评估责任。
该意见实施后,泾阳法院对86件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同时,结合“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对上级法院交办的15件案件和本院排查有信访隐患的35件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确定绿色风险(四级风险)案件49件,橙色风险(二级重大风险)案件1件,提出了预防和化解方案,落实了业务庭“一案双责”和“六定一包”领导信访化解责任及稳控措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