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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断采取强制措施 迅速执结三起案件
作者:程胜利  发布时间:2010-10-21 10:05:07 打印 字号: | |
  为率先实现“无执行积案法院”的各项目标任务,旬邑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明确要求全体执行干警,要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确保将每一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彻底执结。10月19日,该院执行二庭在执行活动中,果断采取查封、拘传等强制执行措施,迅速执结了3件案件,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人卢强(化名)与王民(化名)返还林木款纠纷一案,2009年11月16日,申请人依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2009)咸民终字第00629号民事判决书向旬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执行,案件标的款2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民借各种理由,故意逃避执行。2010年10月19日,执行人员得知被执行人回家的消息后,迅速组织人员前去被执行人所在村张洪镇新昌村被执行人家中执行该案,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人员故将其依法强制拘传到法庭。经过长达两个小时对被执行人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在执行人员耐心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主动联系亲朋好友找钱,并将所有案件款25000元及执行费275元交到执行人员手中,从而使该案得到了彻底执结。

  申请人潘天(化名)与被执行人旬邑县川兴果业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2010年8月5日,申请人依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2010)咸民终字第00198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提出强制申请执行,案件标的款23000元,申请人已该判决书中另外一个案件当事人杜曾(化名)与川兴果业公司互负连带责任为由不愿承担责任,其公司主要领导相互推脱。2010年10月19日晚19点,在执行过程中其总经理何少华(化名)无故借机溜走,逃避执行,我院执行工作人员果断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四个果库,促使其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申请人孙天名(化名)与被执行人李(玲玲)离婚、子女抚养纠纷一案,2010年7月26日,申请人依据旬邑县人民法院生效的(2010)旬民初字第00190号民事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执行,案件标的款1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故意隐瞒被执行人二次改嫁获得彩礼3万元,其家里又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一时陷入僵局。2010年10月19日晚20点,执行人员去张洪镇高坪村被执行人李玲玲现任丈夫焦丰(化名)家查找李玲玲,刚好看见正在忙家务的被执行人,其站在阴暗处一动不动,仍然想逃避执行,鉴于此种情况,执行人员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拘传措施。后焦丰主动与执行人员协商,经申请人同意,焦丰代其妻李玲玲偿还申请人孙天名子女抚养费4500元,其余案件标的款申请人自愿放弃,最终促使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程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