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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交通肇事 “无名氏”死亡案民事诉讼有了原告人
渭城区法院实施《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无名氏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暂行办法》
作者:王亚秦  发布时间:2010-10-18 15:18:27 打印 字号: | |
  为了切实维护交通肇事案件中身份不明的已死亡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10月15日,渭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共同制定实施《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无名氏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暂行办法》。该办法由渭城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共同发起倡议并起草,得到了其他两机关的支持,经过近二个月来的多次讨论协商,终于出台实施。

  该《办法》首先对无名氏被害人的含义进行界定,规定有依法承担社会救助职能区民政局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无名氏进行诉讼。另外为充分保护无名氏的权益,《办法》规定,按归国家规定的城镇居民人口赔偿标准确定对无名氏的赔偿金数额。

  《办法》规定,该类案件的赔偿金由区民政局单设会计科目保管,建立财务帐册,不得挪用。每个案件的赔偿金至少保存五年,五年后仍无人认领,可以转入社会救济基金帐户。超过五年认领的,经确定属实,由民政局从该账户中调剂资金支付。另外,《办法》还对无名氏亲属认领资金的程序和确定作了详细的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司法实践的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无论是对公安交警部门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公诉以及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都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来源:渭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