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西安市渭城区法院五楼会议室洋溢着和谐的氛围,“张莉诉杨占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结案兑付仪式”正在这里举行。随着张莉的代理人刘顺利在法院门前放响阵阵鞭炮,仪式正式开始。省高院信访办主任余江涛、市区政法委、信访局的相关领导、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张莉所在社区代表及渭城区法院中层正职领导近五十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据介绍,原告张莉诉被告杨占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发生在2004年7月4日清晨,张莉在晨练途中被杨占坤饲养的狼狗咬伤。同年9月19日,张莉向渭城区法院提出诉讼。此案经过了调解结案,申诉再审、重新起诉,也经历了一审多次判决到双方当事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和发回重审的多次反复。到2010年,渭城区法院已先后六次开庭审理本案。在此期间,张莉多次在省市上访,该案已成为各级领导最为关注的案件之一。为彻底解决本案,渭城区法院确立了“案结事了,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2010年5月12日,渭城区法院院党组决定,以“五进”方式,在张莉所在的居民社区,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及张莉所在社区的领导和群众,邀请省、市电视台和省市多家报刊记者,共同旁听了对该案的审理。开庭后,渭城区法院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以深厚的感情、极大的耐心、严谨的作风,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该院院长余明涛多次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调解工作。渭城区法院先后多次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张莉所在社区代表参与该案的调解,该院审监庭庭长武令强、审判长刘瑾数十次到原告和被告住处,上门做当事人调解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一直关注和重视案件的进展。最终,经过法院及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被告杨占坤向张莉兑付赔偿款9万元。至此,一起长达6年的诉讼案件终于在当事人的握手言和中画上圆满的句号。
会上,该院审监庭庭长武令强向所有与会人员介绍了该案6年来的审理执行情况,然后由审判长刘瑾宣读调解书并现场兑现了调解书的赔偿内容。原告张莉的丈夫向法院送来锦旗表示谢意,被告杨占坤也向法院送来感谢信,表达对法院的感谢。
在来宾的发言中,省高院信访办主任余江涛首先肯定了渭城区法院在解决上访问题上的做法。渭城区政协委员郭忠良的发言充满激情,认为法院以“五进”方法,在原告所在社区,阳光司法的审判方式,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为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区人大代表于挺在发言中谈到,渭城区法院在调解案件中,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所在社区的代表参加案件调解,是该案能得到调解结案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这是一种创新,值得渭城区法院进一步研究和推广。
余明涛院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张莉案件的调解解决,是法院工作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该院履行“把审判和执行工作当作父母交办之事来办”和“把来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当做兄弟姐妹来接待”工作理念的最好诠释,是该院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具体举措,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爱民、亲民、为民的良好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