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民一庭借助当事人亲戚朋友参与调解,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并促成当事人续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十分满意。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9日,原告张学义因提出涨房租,与承租人范小锋发生纠纷,并将范小锋起诉到法院。审理中双方情绪对立,矛盾激烈,拒绝法院调解。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决定先开庭审理,然后根据审理情况,寻找新的调解机会。2010年8月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原告张学义要解除合同关系,而被告范小锋则坚持继续租用。开庭审理使双方当事人各自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合议庭也为下一步调解工作找到了突破口。法官首先向原告张学义指出,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具备,只有继续出租给范小锋才能减少双方损失,经过几次耐心的调解,张学义答应继续让范小锋租用。然后法官做范小锋的调解工作,但发现范小锋很固执,调解工作难以继续,于是法官建议其带一亲属或信赖的朋友到场,范小锋第一次和弟弟一起到法院,在听了法官的说法析理后,范小锋的弟弟已主动配合法院一起做范小锋的工作。细心的法官发现,虽然当天调解没有取得成功,但范小锋已初步接受清结拖欠房租并同意适当上调租金的事实。紧接着第二天,范小锋的朋友参与案件调解,在法官的调解中,这位朋友也协助法院给范小锋做说服工作,使范小锋在一些细节问题上不再纠缠,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范小锋结清了拖欠的房租2600元,双方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