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审执十年漫长路 公正执行解民忧
作者:郭华  发布时间:2010-10-09 08:56:31 打印 字号: | |
  9月28日上午,执行申请人史希超来到渭城法院执行局,领取了42万元的案件款,并送来一面鲜红锦旗,他激动的拉着执行人员的手说:“谢谢渭城法院,谢谢执行局干警,是你们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解除了我的后顾之忧。”

  申请执行人史希超诉宝鸡市土产品对外贸易公司、史克诚、桂新团、陕西外贸兴隆公司经营部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经渭城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后,2000年8月25日,史希超依据终审判决向渭城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案件执行中,省高检对该案进行抗诉,案件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维持原判。

  为尽快执结案件,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在深圳市建设路敦信大厦的一幢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向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罗湖分局房地产科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外贸公司的房产停止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但该局违法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案件无法执行。执行干警在数次赴深圳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追加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为被执行人,尔后扣划其银行存款。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不服,申请复议,经裁决驳回异议。至此,审执近十年的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