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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宣判首例“的哥”“拒载”涉诉案件
作者:何卫东  发布时间:2010-09-29 09:22:29 打印 字号: | |
  出租车司机“待租时拒载且中途甩客”,乘客投诉举报后,咸阳市客运管理处对出租车驾驶员作出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的哥”不服,将市客运管理处诉至咸阳市秦都区法院,请求撤销咸阳市客运管理处行政处罚决定。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受理的“的哥”不服市客运管理处交通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诉讼一案,在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证据后,运用逻辑和生活经验,依法确定了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并主动征询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拒载甩客交通违法类”诉讼案件的裁判建议和意见后,依法宣判:维持咸阳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对“的哥”“拒载甩客”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驳回“的哥”对客运管理处的诉讼请求。

  目前,咸阳市创卫工作已经进入到复核验收的最后冲刺阶段,在创卫工作验收中,出租车行业既是窗口文明形象也是创卫工作点对点验收内容之一。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及民生、重大敏感问题的涉诉案件,在充分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后依法作出裁判,对全市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活动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