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3岁的被告人何杰(化名)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天,罚款2000元。2010年6月18日明知他人吸食毒品,而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9月27日,三原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18日左右,被告人何杰容留吸毒人员王某在自己家中吸食从刘虎(已判刑)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一次。2009年3月22日至3月24日,被告人何杰容留吸毒人员魏某在自己家中吸食、注射从刘虎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三次。
三原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杰明知他人吸食毒品,而容留在家中吸食,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何杰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