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肩担道义,丹心排民忧”——当事人王荣(化名)手捧锦旗,执意要亲自送给永寿法院院长苏俊同志,锦旗上八个烫金大字是对法院工作人员付出努力的最大肯定。
王荣是陕西乾县人,1998年承包了礼泉县石谭乡罗家村荒滩地及水库,合同约定承包期限40年。2005年元月,乾县县政府新建的排污渠投入使用,排放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流入王荣承包的水库里,致使水库中种植的莲菜、饲养的鱼苗等遭受不同程度损失,王荣为此多次上访。2006年9月,中央领导对此作出特别批示,国家联合调查组亲临污染现场督查,陕西电视台、咸阳电视台、华商报、陕西日报、各界导报等多家媒体对此事争相报道。但就污染赔偿事宜,却迟迟没有结果。王荣无奈向乾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乾县人民政府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因该案涉及乾县人民政府,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永寿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案件受理后,永寿县人民法院院长苏俊同志高度重视,考虑到案件影响较大,且属于进京上访案件,亲自督办该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大家一致认为,该案如果简单判决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出现,而且有可能导致政府与群众之间矛盾的激化,所以一定要从调解入手,争取案结事了,力争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为此,苏院长亲自带领办案人员先后十余次赶往乾县,坚持不懈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的和解协议。这起产生强烈社会影响力的进京上访案件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圆满和解,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