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旬邑法院法官利用假日休息时间,深入田间地头调解一起苹果纠纷案件获群众好评。
2010年9月5日星期日,蒙永连来到旬邑县法院立案庭,要求起诉程华,理由是2010年8月他本人通过中介人袁智慧和被告程华口头协议将自己所定购的两家果农苹果让程华装箱并拉走起货。当时被告程华答应全装箱并起货,并付给了他500元的定金,可现在被告只装了一家货就不要了,由于苹果是鲜货产品不宜存放,必须尽快出手,现在自己又拉不成,他找了被告几次都被回绝,只好诉诸法院。立案法官依据程序立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紧急性、特殊性,必须尽快解决。对此立案法官随即将该案情况汇报院值班领导,院上高度重视,决定由民庭庭长、立案法官等三人组成速裁组,对该案进行速裁调解。随后,办案法官一行三人驱车前往旬邑县排厦乡水闸处中介人袁智慧家进行调解。
到了案发地后,办案法官立即联系被告到中介人袁智慧家,法官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后,被告当时情绪激动,认为自己没有和原告有口头协议,没签什么合同,也没交500定金,更不认识原告,他只认识中介人袁智慧,况且,当时袁智慧给自己打电话说是他收的苹果,由于他要抽资金,才让我帮他装的,我说看上货才装,后来排厦乡杨家村苹果够标准,就装了,而土桥镇南沟村的苹果不够标准,所以我不要了。为了稳定被告情绪,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讲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使被告的情绪逐渐稳定后,法官将原告及中介人一同叫到场,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原告最终放弃让被告履行口头合同的诉讼请求,剩下的货自己想办法解决。被告也认识到耽搁原告所收苹果未能及时装箱并起货确实不应该,将杨家果农中抽回的定金当即退还给原告,并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从而,使一起苹果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原告蒙永连激动的说:“没想到法官能在假日为我立案并当天就给我解决此事,真谢谢为群众办实事的法官,更谢谢为民服务的人民法院”。当法官从中介人家里走出来时已是晚上9点钟了,尽管时间晚了,但最终为民解决了纠纷,还是感到很欣慰!很满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