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平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不断强化调解理念,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调解力度,为社会矛盾化解做出了积极贡献。
该院2007年审结民商事案件827件,调撤结案件383件,调撤率为46.31%。2008年审结民商事案件967件,调撤结案547件,调撤率为56.57%;2009年审结民商事案件1018件,调撤结案671件,调撤率65.91%;2010年上半年审结民商事案件484件,调撤结案350件,调撤率72.31%。三年来,该院调撤率不断提高,究其原因,得益于该院五个方面工作的深入落实。
教育法官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案结事了作为调解工作的最终目标,全面开展“庭前、庭中、庭后、判后”调解的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以“五进”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对于“四养”案件,即赡养、扶养、抚养、收养案件尽可能在案件发生地审理,发挥亲朋好友的作用,促使案件调解。多方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和民间德高望重人士的作用,依靠各界力量,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定期举办民商事案件调解经验交流会议,由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传授调解经验,培养调解能手,不断提高法官的调解技巧。加大调解结案的资金投入,由于案件调解加大了办案法官的工作量和经费支出,在经费上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