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开展,切实提高执行案件结案率和实际到位率,保障涉诉群众实体利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0年9月3日召开动员会,部署从2010年9月初至11月底开展“执行百日会战”活动。
通过开展“执行百日会战”活动,达到以下目标:摸排出的有财产执行案件做到在执行期限内全部执结,无财产案件依法规范终结本次程序,不形成新的积案,案件实结率达到75%;当事人赴区、市、省上访的案件,必须得到妥善处理,全部实现息诉罢访,反映有执行条件而消极执行的信访案件必须全部解决;无财产案件、临界执限案件依法全部完善相关手续,需要延长执限的,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按照中政委、最高法院(2009)15号文件、省高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及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执行人员的执行观念、执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程序规范意识、质量效率意识、为民宗旨意识、服务大局意识、务实严谨作风、执行能力、解决矛盾能力等有大的提升。
在执行措施方面,要求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方法,积极推行公告执行、悬赏举报、执行听证、限制出境、换人执行、限期执结等形式,坚持执行公开,创新执行方式,讲求执行艺术,提高执行和解率。因“案”制宜,灵活执行;因“时”制宜,突击执行;因“地”制宜,集中执行。采取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各个突破的方法,对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优先执行,及时解决;对涉及群体利益的案件,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的同时,依法稳妥执行;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在党委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重点突破,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对因被执行人赖债、躲债、逃债或者因难以寻找被执行财产而未执结的案件,采取公开曝光、悬赏及公告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对拒不执行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行为,坚决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为确保会战活动取得实效,该院明确了领导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逐案明确承办人员任务与责任,并筛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