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进入单位工作以来,我一直在院政治处从事人事工作。从2010年7月1日起,我正式到基层人民法庭上班了,真正实现了从一名法学本科大学生到一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角色转变。说句实话,我好像还没有做好做法官的准备,自己心里既高兴又紧张,还真不知道到基层法庭办案会是什么样。于是便在这种忐忑不安的心情开始了自己的办案生涯。
说来也好笑,我在办理自己职业生涯的第一起案子的时候,前一天晚上却怎么也睡不着,晚上十一点多给同事打电话请教应该怎样和当事人谈话,怎样做谈话笔录,怎样做调解工作,同事笑我太紧张了。可能自己确实是紧张,一晚上都没睡好,早上六点多就醒了,赶上班前又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复习了一遍,唯恐因自己对法律知识的遗漏而结不了案。
紧张了一个晚上,但当双方当事人真正坐在我面前时,很自然平和地向我陈述他们的争议问题时,我一面仔细听,一面认真记录,遇到没听清的地方,我会再问一遍,或者说将我对他们观点的理解向他们陈述一下,做到正确无误时,我再做记录。所以整个案件调解过程是,我没有感觉到一点紧张。也许是看在我第一次调解案件的份上,双方当事人在说清争议事实后,我再将相关法律规定给他们一一解释清,提出我的调解方案时,他们竟然很快都同意了。我的第一个案件就这样审结了。当原被告都拉着我的手,连声说谢谢的时候,一种人民法官的使命感和职业的自豪感油然而生。有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开端,后面的办案也较为顺利,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已经审结了四起案件,并且都做到了案结事了。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办案工作,让我有了以下几方面的深刻感受:
一、如何把自己学到的理论知识很好的运用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去,把办案实践中的经验又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自己的能力还很欠缺。说来自己还是一名正在攻读法学硕士的研究生,但是通过几起案件的处理,我发现,如何把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很好的运用到办案实践中去,还需要好好地摸索和学习。
二、作为一名法官,他不仅仅是适用法律的机器,更应当具备追求公正的司法、坚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完善自我的人文修养的崇高理想。只精通法律的法官不是一个好法官。我的体会是,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除了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当具有心理学、政治学、医学、建筑学等社会学科的相关知识,这些知识不仅体现一个法官的个人综合素质,而且对于查清案件事实,最终做出正确的裁判都大有帮助。
三、在乡间农村办案,对当事人要有足够的耐心。因为我们面对的当事人都是些淳朴善良的普通老百姓,大多数人法律知识都很欠缺,有的甚至是法盲。一个问题可能要变换不同的表达方式给他们讲很多遍,他们才能听懂。这就要求法官有足够的耐心。因此如何把枯燥的法律条文,用群众听得懂语言表达出来,让他们真正理解和接受,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继续探索和学习。在办理这几起案件过程中,当当事人有时很难理解我讲的法律条文的时候,我就通过他们经常能接触到的事情或现象来给他们打个比方、举个例子来释明法理,他们一下子就明白了。这样处理起案件来也容易了一些。
四、俗话说: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公正无私才能明察决断,只有清白廉洁才能使人敬服。英国哲学家培根也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带来的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的审判,则是毁坏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源。作为一名法官我们每天可能都在处理案件,但是对于一个老百姓而言,他可能这一生就打这一次官司,法官对他的态度,案件能否公正审理,最终能否公正判决,这对一个老百姓都是刻骨铭心的。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的案件,换来的是老百姓对法官的钦佩,对法律的敬畏,对中国法治的信心。反之,则是,案件事不了、上访、矛盾继续激化、以及对法律的不信任。
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我对自己提出了一个追求和一个要求:追求案结事能了。不是为了结案而办案,而是要通过自己的办案能够真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力求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要求自己保持清正廉洁。我认为,清正廉洁,对一名法官至关重要。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不为利所动,不为权所动,不为情所动,不枉不纵,不偏不倚,严格维护法律的尊严,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住历史的检验,经得住人民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