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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被撞车损人伤 法官调解获得赔偿
作者:鄢 峰  发布时间:2010-08-10 08:58:29 打印 字号: | |
  被告李喜(化名)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在自家门口倒车时与张峰(化名)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两车受损,张峰被撞伤,经公安机关认定,李喜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峰负次要责任,因双方对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峰便诉讼来院。8月6日,三原法院民二庭驾车50多公里,冒着高温成功调解了该案,经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以法析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被告李喜向原告张峰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万元,并承担了本案诉讼费。

  2009年3月9日被告李喜无证驾驶柴油三轮车在徐木乡街道其家门前倒车时与沿街道由东向西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的原告张锋相撞,两车受损,张峰受伤,后被送往三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7929.47元,并诊断有二次手术的可能。经公安局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峰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李喜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喜给付张峰赔偿款1000元,现张峰诉至法院要求李喜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8226.13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为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认真分析案情,然后驾车50多公里,冒着38度的高温到双方当事人家中释法析理、晓之以情,协调沟通。法官的努力让双方的当事人感动不已,并愿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李喜一次向张峰赔偿2万元调解协议,使本案得以顺利结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