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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赌气离家出走 无钱花去抢劫被判刑
作者:石坚  发布时间:2010-07-21 10:00:05 打印 字号: | |
  7月19日,泾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泊(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张泊因琐事与父母发生争吵后,离家外出,因无钱花,遂产生抢劫的念头。2010年2月7日晚22时许,被告人张泊随身携带14CM长剪刀一把、15CM长小刀一把在泾阳县街道准备实施抢劫,后在县城邮局十字南侧发现被害人蔡乔泾一人行走,即尾随其行至文庙广场转盘西侧,趁蔡乔泾不备,用左手捂住其嘴,将其从身后拉倒在地,用拳在其背部击打,欲抢其挎包,遭到蔡乔泾反抗,张泊遂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在蔡乔泾部连捅三下,将其装有4810元现金的挎包抢走后逃离现场。蔡乔泾不断追赶,后在路人的帮组下,将被告人张泊抓获并送交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张泊在案件的侦查和审理阶段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又能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