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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修理费拒付用车碾人 法官调解赔偿近5万化纠纷
作者:王亚秦、张育合  发布时间:2010-07-21 09:55:41 打印 字号: | |
  7月20日上午,渭城区人民法院刑庭调解一起自诉案件并当庭执行。自诉人撤回了起诉,被告人高开昌当场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仲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补偿费、二次治疗费等共计47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仲云系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九木村水波组村民,与儿子在咸阳市渭城区周陵镇苏家寨开办了一家汽车修理铺。2009年4月23日上午,被告人高开昌驾驶一五轮农用车到自诉人处修车,车修好后被告人高开昌未交纳100元修理费便欲离开,自诉人上前阻拦,被告人高开昌强行加油驶离并将自诉人挂倒在地,没有停车,并驾驶五轮农用车从自诉人胸口碾过。自诉人被诊断为:闭合性胸部损伤、多根肋骨骨折、血气胸、胸部软组织损伤、右肩胛骨骨折、左锁骨内端骨折、全身多处皮肤擦伤。经法医鉴定,自诉人受伤程度为轻伤,伤残等级为九级。被告人高开昌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法庭对自诉人赔礼道歉,表示愿意积极向自诉人进行民事赔偿,请求自诉人能够谅解,给其一个改正自新的机会。

  在办案法官张育合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自诉人撤回了诉讼,被告人当庭向自诉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