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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履行 法官说法解纠纷
作者:吴晓军  发布时间:2010-07-15 10:00:10 打印 字号: | |
  7月14日上午,渭城区法院民一庭调解一起因离婚协议产生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纠纷案。被告张兴伟当场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小轿车交给原告段婷,使案件得到圆满处理。被告心悦诚服,原告满心欢喜。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段婷与被告张兴伟于2010年5月26日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住房归张兴伟所有,东风日产家用小轿车归段婷所有。但离婚后,段婷多次向张兴伟索要轿车,都被张兴伟找借口拒绝,双方因此还发生了打架纠纷。后原告起诉法院。

主办该案的法官将原、被告传唤到法院后,和言相劝,打开法律书籍,对相关法律条文一一讲解,使被告明白离婚协议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都应当自觉履行。被告被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感动,当场将轿车钥匙交给了原告。使这一困扰当事人数月的纠纷得以平稳解决。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