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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三年终被抓 三夏大忙得执行
作者:吕刚  发布时间:2010-07-07 15:04:30 打印 字号: | |
  2010年7月6日中午,永寿东部正处小麦收割时节,豆家镇和平村村民白兴民(化名)在自家麦堆旁从永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了3900元的赔偿款,一起历时三年之久的执行案件最终得以和解。

  2007年4月14日,豆家镇和平村村民白兴民与同村村民白金(化名)因琐事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白金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白兴民脸部多处戳伤,白兴民先后在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事情发生后,永寿县公安局立案侦察后对白金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白金交纳罚款后因事先受伤,在交纳了2千元的保证金后暂缓拘留,在此期间白金下落不明。白兴民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遂诉至法院,请求白金承担自己因伤所受各项损失共计4586元。永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遂缺席判决判令被告白金承担原告医疗费及各种费用共计458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因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无奈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人员发出执行通知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希望能够与其父协商赔偿事宜,均遭拒绝。2008年,被执行人之母去世,执行人员得知消息后当即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守候,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后证实被执行人之母过世被执行人都未回家。2010年7月1日,豆家镇夏收开始,得知被执行人回家的消息后,执行人员当即赶往和平村,在和被执行人谈话的过程中,其态度强硬,情绪过激,坚决拒绝配合执行。执行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后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在此期间,执行人员多次前往监所,对被执行人将道理做工作,在强大的法律攻势和耐心的劝解说服下,被执行人同意配合执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永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