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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积极救助弱势群体暖民心
作者:雷向阳 王 枫  发布时间:2010-07-05 08:58:17 打印 字号: | |
  6月30日,三原县人民法院院长金泽社同志带领该院执行局法官亲自将5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执行人夜建设家中,夜建设及其妻子接到救助金后连连称谢,对法院解民忧、救民困的司法为民精神深表感谢和赞赏。

  夜建设在三原县木器厂上班时因公致残,经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三级伤残,瘫痪在床由其妻子照顾。此案于2009年12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三原县木器厂支付夜建设各项损失共计33580元,并自2009年9月起每月支付夜建设伤残津贴460元、护理费451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尽管该院执行法官多次组织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三原县木器厂因经营不善,已停产歇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赔偿能力,使这起执行案件无法得到执行。申请执行人夜建设现已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执行人员在多次执行过程中看到这种状况,遂向院领导反映了当事人和案件的实际情况,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该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帮助这个贫困的家庭暂渡难关。

  今年以来,该院针对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当事人,共免、减、缓收诉讼费用16.2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5.6万元, 126名涉案特困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通过司法救助让弱势群体有理能诉,有冤能申,彰显人民司法的人民性,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