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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就餐起纠纷心生怨恨 图报复砸饭店被处刑罚
作者:范延中  发布时间:2010-06-28 09:41:57 打印 字号: | |
  6月23日,乾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已归案被告人魏积存,杨少波、张峰被依法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五个月、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25日,被告人魏积存、杨少波、张峰等7人在乾县东大街一家饭店就餐时因小事与店主发生口角。吃完饭后,其中一人提出对该饭店进行打砸报复。随后,三被告人遂伙同其他三人(均批捕在逃)一起,拿来铁锤两把、刀子一把,对该两处经营场所采取锤砸、砖砸等手段进行了报复毁坏,致使该店财物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7008元。案发后三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因小事闹矛盾起怨恨,图报复故意打砸他人饭店,损毁设备设施,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三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又能积极悔罪并取得被害人的充分谅解,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处。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