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渭城区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武广彬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武广彬多次在咸阳市八厂什字附近的“点点金动漫城”参与电玩游戏机赌博,输钱较多,便心生怨恨,伺机报复。2010年5月8日16时50分许,被告人武广彬使用自己平常闲置备用的15991350617手机卡向咸阳市110指挥中心拨打“报警”电话,称:自己已在“点点金动漫城”内安放了炸药,1小时后如果不查封该动漫城,他将会引爆炸药。接警后,咸阳市公安局、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迅速调集警力封锁关闭现场,疏散群众、技术探查涉爆物品,最终确定该“报警”系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2010年5月8日,被告人武广彬被抓获,查缴作案使用的一部VCALL黑色手机和卡号为15991350617的手机卡一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广彬为泄私愤,故意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