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亲生母亲掐死两岁女童 法院一审宣判15年
作者:殷春波  发布时间:2010-06-08 17:10:40 打印 字号: | |
  6月7日,咸阳中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张冠纳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冠纳与男友冉奇2006年起开始同居生活,后于2007年11月18日生育女儿冉天金。2009年12月9日晚,被告人张冠纳因想回家但缺少路费之事与冉奇及冉奇母亲杨彩芹发生争执。当晚,冉奇住在其大伯宋来福家。次日中午11时许,当被告人张冠纳看到女儿冉天金在卧室玩耍时哭闹,一时心烦,顿生杀意,采取扼颈、捂口鼻的方式将女儿冉天金掐死在卧室内。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冉天金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冠纳与男友及家人发生争执后,本应冷静处理矛盾,但其却在女儿冉天金哭闹时产生杀人恶念,采取扼颈、捂口鼻的方式,致被害人冉天金机械性窒息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冠纳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冠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已取得其男友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