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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争遗产反目成仇 法院巧执行和睦如初
作者:王枫 秦建军  发布时间:2010-06-08 14:43:43 打印 字号: | |
  6月7日,三原县法院执一庭执结一起因遗产继承引起的返还财产案件,经过执行法官数次深入当事人住所地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申请人周某民与被申请人周某秀系同胞姐弟,其父母在三原县县城东渠岸村建有房屋一院。老人过世后,周某姐弟就因这一院房屋的归属产生矛盾。弟弟于是将姐姐一纸诉状诉至三原县法院。该案经过一、二审审理,判决房屋归弟弟所有,由弟弟给付姐姐房屋折价款。终审判决生效后,姐姐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弟弟又向该院起诉,要求姐姐返还所占房屋。该院经审理后,判决姐姐周某秀返还原告房屋。判决生效后,周某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针对该案矛盾纠纷时间长,被执行人已年近八旬的情况,办案干警数十次登门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同时,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执行局长和执一庭负责同志先后十余次来到东渠岸村,同村委会干部一起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执行干警的坚持不懈终于得到当事人的理解,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6月7日,执行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使这一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