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渭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非法行医罪案件。被告人平建立以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平建立在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09年2月起,在其租赁的位于咸阳市渭城区渭阳办马家堡村2组238号的赵玉梅家出租屋内从事非法医疗诊治活动,并先后两次被咸阳市渭城区卫生局当场查获并被处以行政处罚。
2009年9月15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平建立在其租赁的位于咸阳市渭城区渭阳办马家堡238号赵玉梅家出租屋内,再次擅自给病患陈安子看病时,被咸阳市渭城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和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工作人员当场抓获。非法诊疗期间,被告人平建立共获得违法所得五千余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平建立在自己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在受到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两次处罚、制止后,仍屡教不改,继续进行非法诊疗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四)之规定,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员的健康权、生命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平建立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