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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求发展 真抓实干促审判
——永寿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五进”活动
  发布时间:2010-05-31 09:02:18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期盼、新需求,增强司法工作的民主性,确保公正、高效、文明司法,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2009年以来,该院积极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重新组和的合议庭多次深入到争议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较好地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在深入开展“五进”活动的过程中,该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为活动的有效开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有力推进了该院整体工作的全面发展。

  因地制宜,纳谏于民。“五进”活动开展初期,该院首先有的放矢地深入调研,在摸清县情、乡情、民情的基础上开展工作。针针对不同环境,实施不同作法。县城区域紧邻312国道群众,文化素质较高,信息流大,法律意识较强,对这些群众,广泛征询旁听意见,作为案件审理和裁判的重要参考。针对塬区群众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一般的实际,主要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利用巡回立案的机会,分别对当地13个乡镇的名人、能人、威信较高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现场指导,请他们参与案件调解,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讲解,使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得到提高。针对经济落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法律意识淡漠的山区,主要以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巡回立案、法律宣传、以案说法等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多措并举,使得活动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在杨丁长诉张俊生等八人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仇家村委会及村民对案件旁听后提出建议,因为案件争议地情况较为复杂,最好能现场勘察后作出裁判。合议庭将情况汇报审委会后,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审理效果,院长苏俊同志亲自督办该案,并且带领合议庭成员及审委会委员多次前往案件争议地现场办公,最终还原了案件真相,原告杨丁长因为缺少证据被驳回了起诉,问题得以妥善解决。截至目前,该院审理的案件中征询旁听意见达17%。同时,把“五进”的具体要求根据内容在党组内部进行具体分工,由党组成员分头带队,解决问题。截至目前,深入农村就地开庭173件,进军营案件1件,进学校案件8件,进社区案件14件。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案件为11件,庭长担任审判长的案件为185件,邀请代表委员的案件为54人次,群众参与调解的民商事案件为238人次,征询旁听意见的为834人次,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逐一进行了落实。另外,将无实用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群众进行了回复。

  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根据永寿具体情况和人员结构,重新调整组成了五个新的合议庭,尽量做到安排合理,责任明确。09年以来,该院五个合议庭采取“五进”形式开庭审理案件共196件,并全部结案;在原有巡回立案的基础上增加就地开庭环节,考虑到本地交通不便,群众打官司存在“行路难”等问题,合议庭成员利用“农忙晚间法庭”、“车载流动法庭”、“速裁法庭”等形式,分别由院领导带队,分赴案件易发地和人员相对较集中的7个乡镇,采取现场开庭、现场审理、公开执行等方式,携卷巡回办案。一方面扩大了办案效果,另一方面使群众亲身感受该院审判和执行的公正性和威严性,使群众更直观地接受法制教育,收效明显;紧紧依靠当地组织解决涉诉信访案件和难题,针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审理、执行难度大的案件,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积极与政府沟通,最大限度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在赵晓春诉永寿县马坊镇政府赔偿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赵晓春多次上访要求解决问题,在充分了解情况后,由院领导向县委、人大汇报,与县政府沟通,最后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取得了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在就地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邀请具有丰富社会经验和专门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共130人次,协助调解案件,整合民间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力量,截止目前,该院采取五进形式审结的案件,调解率达83%以上,化解了矛盾,减少了不和谐因素,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保障。

  就地取材,因材施教。在考虑到当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的同时,认真选择案件类型区别对待,不仅在不同地域采取不同措施,并且针对不同案件采用不同方法,比如说选择群众反应强烈的以及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就地开庭。该院在审理高中学生王平防卫过当案件过程中,王平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同学造成的严重后果,认罪态度好,有深刻的悔罪表现;其亲属积极赔偿了受害方的医药费,双方并就此达成和解协议;王平学校出具了其在学校一贯表现良好的证明;受害方的父亲到法院为王平求情,希望对其从宽处理。鉴于以上原因,考虑到王平尚系高中学生,并且主观恶性小,系偶犯,平时表现良好并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罪责刑相一致的审判原则,审委会决议对王平免予刑事处罚。该案审结后,考虑到王平系未成年人不能公开开庭,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樊晖远及时将该案作为送法进校园的典型案例进行宣讲,从而教育中小学生正确处理同学矛盾,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全院各个部门根据自身工作特点采取不同方式推进“五进”活动,刑事审判庭多次深入到中小学校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知识讲座,从而培养中小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今年4月19日,该院会同县检察院、县教育局、永寿中学等相关单位在永寿县中学教学楼前进行了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报告会”, 上千名师生参与了活动。报告会上,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樊晖远同志把精心准备好的案例声情并茂地讲给同学们,并适时引导同学们在案例中寻找法律盲点,从而及时进行讲解。樊庭长用多年来在刑事审判第一线积累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以及永寿中学近几年发生的盗窃、故意伤害案、抢劫等案例以案说法,现场讲解,多角度、多层次给同学们进行分析,教育大家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报告会上,他重点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预防措施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就中学生上网的方式、途径、内容、利弊等状况进行了现场问卷调查,同学们积极参与,踊跃发言,现场气氛异常活跃,报告会收到了预期的教育和引导效果;民事审判庭及基层法庭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相关民事法律知识培训,使其调解程序更加规范;行政审判庭不定期深入到地税局、环保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提高。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在“五进”活动中,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针对目前农村法律知识相对薄弱、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的实际,专门抽派出民事、行政、立案等业务庭骨干深入辖区乡镇,将巡回立案和送法下乡活动紧密结合,集法律服务和就地立案为一体,巡回于乡镇村组,招手即停、就地立案。在各乡镇设立法律宣传咨询点,为群众现场答疑解惑、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对书写诉状不便的,现场口述记入笔录,当即立案;对一些赡养、借贷、邻里纠纷等案件,下乡法官讲理说法,就地调解;3月下旬,院长苏俊同志和副院长胥峰同志分别带领业务庭室骨干深入到常宁镇、仪井镇、甘井镇等地开展送法下乡巡回立案活动,将印制的《诉讼指南》、《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和《诉讼风险告书》及一些常用法律法规散发到当地群众手里,得到群众普遍好评。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在立案环节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让当事人“不花冤枉钱,不跑冤枉路”,自该制度运行以来,立案庭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已立案40余件。

  根据当地一年一熟的农作物种植情况,继续积极推行 “农忙、晚间法庭”,在夏收秋种时节开设“农忙法庭”,将案件的开庭时间安排在每天下午的5点以后,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把庭审放在不耽误耕作的夜间进行,解决了当事人参加诉讼与农活紧这一矛盾,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五进”活动的有效开展,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司法活力,减轻了群众诉累,维护了社会稳定,提升了审判公信力,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来源:永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