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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进农村 依法说理树形象
作者:郝成院 张 丹  发布时间:2010-05-28 09:55:11 打印 字号: | |
  5月26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法庭由主管副院长的带领,在秦都区钓台街道办事处资村第一村民小组,公开开庭审理了荆佳颖等十二名村民诉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道办事处资村第一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该村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不给原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理由是1997年之前,在该集体享有承包地的成员方能参与收益分配,其他成员则不能参与分配。原告认为其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理应享有分配权。

  通过法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村民小组意识到村民自治不应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表示在制定小组收益分配方案时,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采取村民自治。小组成员亦认识到作为小组成员不但应享受小组收益,更重要的是积极参与到小组的发展和建设,切实履行成员义务。

  该庭法官分别向旁听群众发放了征询意见表,并组织了座谈。小组负责人和旁听群众在座谈会上,积极发表对案件的意见。法庭将征询的意见、建议汇总后及时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告知旁听群众及村民小组。

  今年以来,陈杨法庭认真开展“进农村审判、征询旁听群众意见”活动,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效的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更为重要的是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司法形象。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