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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屋遭遇拆迁 造成损失共同承担
作者:雒庆 杨小燕  发布时间:2010-05-28 09:34:48 打印 字号: | |
  5月26日上午,渭城区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在领到案件款后和被告一起离开时,再三向法官表示道谢。

  王辉在咸阳市北大街租赁店铺一间,2010年3月4日,王辉与秦维维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王辉将该店铺转让给秦维维经营,双方约定转让费用17300元。后秦维维得知该房屋即将拆迁,致自己不能继续经营,遂多次找王辉协商要求退还店铺转让费,但未果。秦维维便将王辉告上法庭,让其返还转让费用17300元。

  承办法官接到这一案件后,及时通知双方到庭应诉,秦维维到庭后,向承办法官解释自己是外地人,对咸阳情况不了解,认为王辉在与她签订转让协议时隐瞒了该门面房即将被拆迁的事实,所以坚决要求王辉返还所有转让费用。王辉到庭,称自己对该门面房即将拆迁之事毫不知情,只是秦维维运气不好而已,他很同情秦维维,但秦维维应自己承担损失。经法院审查,双方未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对解约的情形未进行约定。秦维维称王辉隐瞒房子即将拆迁之事,亦无相关证据证明,但是考虑到秦维维的确产生损失这一事实,本着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办案人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多体谅对方的难处。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 ,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王辉退还秦维维店铺转让费7000元,双方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在双方对办案法官的道谢声中圆满了结。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