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秦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了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中铁电气化集团西安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受理后,该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对该企业行政处罚罚款40000元及堆放垃圾先行清理的实际费用约50000元,合计90000元。
该企业自2007年11月以来,在郑西十二标咸阳工区(咸阳苏家堡村铁路北)堆放建筑垃圾约3000平方米, 在咸阳市开展“双创”活动中,经媒体曝光后,仍不予主动清理,严重影响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有序开展,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经市综合执法局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秦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强制执行。
该案是秦都区法院与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保障城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有效开展的首个财产保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