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土地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被大量征用,随之引发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也日益突出,渭城区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有的村镇同一时期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就达几十件。
这类案件起诉到法院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主要是的一些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在制定征用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忽视对一些特定主体权益的全面保护,如出嫁女、在校学生、军人等。人民法院依法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又可能引发村民和村镇政府之间的矛盾,造成农村不稳定和不和谐,成为乡镇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的重点之一。
为此,渭城区法院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负责起草了《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
为了增强操作性,5月18日下午,渭城区法院召集全院民事审判前沿的法官,还就该《意见》进行了讨论。刘军副院长强调,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应按照民主程序、依民主议定原则确定分配方案,并且分配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向村组在确定方案方面进行法律指导。郭有成副院长提出,村组在制定分配方案后,应该交由镇政府审核、备案,然后再进行实施。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也就该《意见》的其他内容进行了讨论。该意见出台后,将为辖区各乡镇、村组在确定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方案时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