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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省法院指令管辖案件
作者:李咏梅  发布时间:2010-05-19 09:00:03 打印 字号: | |
  5月17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省法院指令管辖案件,解决了长达十年之久,横跨西安、深圳两地的经济纠纷,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7年9月西安鹤舞公司依据一张盖有被告深圳城建公司公章的欠条,向户县法院起诉称,原告公司从深圳鹏光公司受让债权,要求被告公司偿还其欠款189万元并支付309万余元的利息。被告公司对此予以否认,被告公司称他们与原告公司从无业务往来,也不欠原告任何款项。2000年6月被告公司实欠深圳鹏光公司工程款189万元,后鹏光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深圳城投公司,但2000年底被告公司已与深圳城投公司进行债务抵销。

  该案经户县法院、西安市中院一审、二审、再审,一方面深圳城建公司仍不服再审终审判决,继续向省高院申诉。另一方面西安鹤舞公司已依据生效的判决得到执行案件款310万元。双方当事人矛盾对立,案件影响大,涉及两地经济利益,且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曾有数位省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旁听并征询意见。

  2010年2月陕西高院作出(2010)陕民提字第6号民事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再审判决,指令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秦都区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从全院办案法官中遴选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接手案件后,首先从阅卷入手,通过详细查阅从省院移送的十册案卷,了解到双方当事人观点对立,涉案证据量大,证人众多,同时本案还涉及到深圳城投公司等七家相关公司,法律关系纷繁复杂。

  通过查阅分析案情后,办案法官注意到,该起纠纷已达十年之久,双方当事人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且双方均希望调解解决纠纷。于是,法官对双方讲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的电话沟通,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深圳城建公司支付原告西安鹤舞公司人民币310万元。该案纠纷就此了结,并且双方还分别向户县法院撤回其执行申请。至此,一起长达十年,横跨两地,惊动了三级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