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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法院力推九项措施积极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
作者:荆广平  发布时间:2010-05-14 10:36:52 打印 字号: | |
  为推进“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深入开展,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以落实陕西省高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关于完善执行监督审查机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办法》三项制度为抓手,提出九项措施确保年内达到创建活动目标。

  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在督促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的同时,抓住时机,积极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扩大查询范围,提高执行到位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严格执限,提高质量效率。严格执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确保在规定的时段期限内完成相应的执行措施,严把案件质量效率关口。

  强化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加大对拒不履行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案件整体情况,依法对有关人员和单位实施罚款和司法拘留措施;强化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向被执行人发放财产申报表,责令其申报财产,拒不申报的,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公安局、检察院协调办理一批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决罪的案件,加大对有能力履行而又拒不履行行为的处罚力度。

  发挥执行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作用。执行局每月召开一次执行工作联系会,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尽可能调动社会力量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

  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执行案件特困救助基金制度,解决一批涉及特困群体的执行案件。

  严格落实《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办法》,加强涉执行信访和维稳工作。立足于解决工作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执行局内部。执行局三个部门负责人为涉执行案件信访首要责任人,当事人信访涉及哪个部门,部门负责人及案件具体承办人负责接待处理,信访到院内或区有关部门的,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避免事态扩大或引起越级上访。

  加强执行监督。落实《关于完善执行监督审查机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同时,探索从执行机构外部引入监督制约的手段,将人民陪审员引入执行程序,与执行人员组成合议庭共同研究案件,参与案件具体执行;完善向人大、政法委报告执行工作制度,每季度向区政法委、人大报告近一时期该院执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执行外部监督。

  巩固并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整合管理内容、提升管理层次,改进管理方法。狠抓措施落实、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推进工作问责。确保每项工作有布置、有督察、有反馈、有成效。完善执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廉政建设警示制度和诫免谈话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力度,严抓执行队伍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以及责任心建设。继续抓好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地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坚决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和省高院“六条禁令”,坚决违法执行现象,树立执行队伍的新形象;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培养亲民、守纪、严谨、勤勉的工作作风;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执行人员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学习执行技能,提高执行能力,确保每一名执行人员准确把握司法尺度。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