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2日上午,渭城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在本辖区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公司咸阳基地物业办二楼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莉诉被告杨占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04年7月4日晨,原告张莉在晨练途经杨占坤在咸阳金威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住地大门口时,被杨占坤饲养的两条狼狗咬伤双下肢,从2004年至今,张莉先后三次向渭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渭城区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均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所以由审判监督庭按一审程序重新对该案进行审理。庭审地点是在原告张莉所居住的社区,张莉本人由于身体的原因没有参加庭审,由其丈夫和另一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庭审,虽然天一直下雨,但仍有近百名群众认真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这次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均委托了代理人,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庭审结束后,渭城区法院立刻在开庭现场召开了“征求旁听人员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座谈会,现场有50多名旁听的群众参加了座谈,多名群众发表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表达了对受害人张莉的同情,赞扬法院在他们家门口开庭,让他们不出小区就能看到法官审案的全过程。这一作法,是渭城区法院对“五进” 活动在深入开展中的一种创新,是本着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要任务的要求,是方便群众诉讼,进社区开庭,弘扬法制精神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渭城区法院“让判决更贴近民意,接近大众思维”的一种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