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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动促调解 廉洁高效赢称赞
作者:董九虎 张亚鹏  发布时间:2010-05-14 10:17:28 打印 字号: | |
  2010年5月12日上午,渭城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大,欠款时间较长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中油二建苏州兰江工程公司与被告咸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达成购买建厂设备协议,由原告向提供价值104万元设备。当原告履行完供货义务后,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未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在无果后,2010年4月,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渭城区法院。

  承办该案的法官张亚鹏认真分析了案情,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企业,为节省他们参与诉讼成本,就将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给原告。5月12日是该案开庭的日子,通过庭审,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有调解结案的基础。于是审判长张亚鹏向庭长董九虎汇报了这个情况,庭长董九虎决定和合议庭成员一起,共同对该案进行调解。法官们一方面向被告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履行有效合同就是违约,就要继续履行和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他们也说服原告,理解被告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双方当事人被法官们的耐心所感动,同意做适当的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设备款15万元;原告放弃追究被告违约的责任。

  考虑到原告代理人第二天就要回江苏,民二庭全庭上下积极协助,30分钟后双方当事人就拿到了打印好的调解书。当原告拿到调解书及诉讼费退费后感慨的说:“我经常代表单位到全国各地打官司,但像渭城区法院民二庭这么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作风,我是第一次遇见。你们的办案作风,真真正正体现了你们法院对外公未栏中的‘把人民群众的事当做父母交办的事,把人民群众当兄弟姐妹来接待’的工作理念。”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