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民一庭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30天时间成功调解处理了8起侵犯妇女权益案件,不仅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矛盾,且实现了案结事了,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和社会好评。
这8起侵犯妇女权益系列案件,均是因农村征地引起的土地补偿款案件,有三种类型:嫁城女、嫁农女和只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妇女。8人结婚后户口一直登记在原村委会,村委会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经村民民主评议决定拒绝给该8人分发,从而引发纠纷。一审法院以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为由,判处村委会支付全部土地补偿款,村委会不服提出上诉。
该庭办案法官彭永刚、张作儒、席晓颖所在的合议庭受理了该案后,经过认真阅卷,吃透案情后,庭审前耐心细致地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因8位被上诉人妇女情况各异,在调解时各自站在自己的角度互不相让,导致庭前调解工作失败。
庭审后合议庭根据庭审情况,趁热打铁,又反复给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既让上诉人村委会认识到了村规民约对本村的事务是有效的,但其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原则,又让8名妇女认识到自己作为村民应如何才能享受到土地补偿分配的权利。经过合议庭成员多次苦口婆心做工作,终于打开了一个个当事人的心结,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村委会同意给付嫁农女分配土地补偿费的50%,给付嫁城女和未办理登记手续只举行结婚仪式的妇女分配土地补偿费的80%。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且避免了矛盾的激化,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