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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对涉暴婚姻案件实行“人身保护令”
作者:乙燕  发布时间:2010-04-29 16:47:42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秦都区法院针对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的上升趋势,结合审判实践积极探索如何保护家庭暴力中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问题。目前,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它的严重性和特殊性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人民法院也逐渐认识到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与普通婚姻家庭案件的不同特点和规律,意识到其处理方式应当与普通案件有所不同。

  针对上述情况,秦都区法院积极探索,指派民一庭法官到最高法院参加培训学习,4月22日,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的相关精神,研究制定了“秦都区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指导意见”并经审委会讨论通过,目前,该院已正式启动“人身保护令”工作。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主要内容: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4.有必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这一举措的实施必将推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进程。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