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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民一庭荣获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作者:吴云青 李晓菊  发布时间:2010-04-29 16:14:03 打印 字号: | |
  4月28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予该咸阳中院民一庭“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该院民一庭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关爱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创建平安咸阳、文明咸阳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慎重地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出了贡献。

  为加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力度,今年4月份,市中院在民一庭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专门负责审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2010年4月,该庭副庭长吴云青同志被咸阳市委市政府授予“咸阳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