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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
作者:李俊  发布时间:2010-04-27 11:00:20 打印 字号: | |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4月23日,咸阳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

  会上,各基层法院简要汇报了贯彻落实及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及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出了具体安排。会议对全市2010年1-4月份执行信访督办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组织学习了省法院制定的《执行实施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执行工作审查监督机制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办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规定》。参会人员详细研读了该三项制度规定,对其可操作性做出了讨论。会议着重对《执行实施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制度进行强调,指出中院执行局各部门及各基层法院务必要认真学习该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分权制衡,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各院的执行工作实际,对该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参会人员还对《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考核的实施办法》的考核范围、考核方法进行了讨论,并对有些考核项目提出了新的建议。

  咸阳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建安在会上传达了全国、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并指出落实最高法院文件精神,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将执行权的优化配置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执行实施权、审查权、裁决权要分立;协调有关部门配置好执行机构、配齐执行人员;实行执行案件的归口管理;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对执行信访督办案件进行统一交办、督办并进行排名通报。张建安局长指出,各院务必要贯彻落实好最高法院文件及省法院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加快执行规范化建设的步伐,提高执行案件质量;改进作风,全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全面构建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尽快实现全社会参与执行的目标。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