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三原法院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调解,果农获得了八千元赔偿。
2009年9月29日9月29日7时20分许,胡海(化名)驾驶中型货车沿西铜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行至西铜高速51KM+100M与韩平(化名)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碰撞发生时,二人均将车开进郑文(化名)的果园中,造成果园损失,经交通部门认定,胡海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果园后经咸阳市秦都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郑文果园损失为8200元。郑文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无奈,遂诉至三原法院。请求赔偿其果园损失82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该案法官通过深入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再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讲法、析理,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胡海自愿给付郑文果园损失费8000元,此款项在领取调解书时付清;并承担本案诉讼、保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