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5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巡回立案车”在永寿县常宁镇喧闹的集市中显得特别惹眼,巡回立案点前围满了前来咨询的群众,永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胥峰同志和两名立案法官正在耐心地为百姓答疑解惑,还将印制的《诉讼指南》、《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和《诉讼风险告书》及一些常用法律法规散发到当地群众手里。
针对农村法律服务相对薄弱,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永寿法院坚持把巡回立案和送法下乡活动紧密结合,集法律服务和就地立案于一体,巡回于各乡镇,招手即停就地立案。对写诉状不便的,现场口述,记入笔录,当即立案。对一些赡养、借贷、邻里纠纷等案件,下乡法官讲理说法,就地调解。活动自开展以来,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当天,巡回立案车还前往仪井镇进行法律宣传,受到了群众普遍赞誉。
送法下乡巡回立案活动是永寿法院多年来践行司法为民活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将司法为民的窗口前沿化、最大化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