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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法院建章立制 加强案件审限监督
作者:王亚秦  发布时间:2010-03-30 10:31:07 打印 字号: | |
  为了加强案件审(执)限的监督管理,提高办案效率,杜绝超审(执)限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渭城区法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2010年3月29日制定了《案件审限监督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各审判庭案件结案日期的确定方式、审(执)限案件的中止的起算和恢复的计算、延长审(执)限的申请和批准程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为防止发生超审(执)限案件,该《规定》还设立了提示结案期限制度。对审(执)限为六个月的案件,渭城区法院内控结案时间为4个月,超过4个月未审(执)结的,该院立案庭即向承办庭发出《提示催办通知》;对审限为3个月的案件,渭城区法院内控结案时间为2个月,超过2个月未审结的,立案庭即向承办庭发出《提示催办通知》;对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公诉案件,立案庭在审限届满前15天发出《提示催办通知》。

  《规定》还对超审限案件的办案庭室和个人进行了处罚规定:无中止审(执)限的事由或未经批准超法定审(执)限的案件,由立案庭发出通报,政治处依照通报按《岗位责任制考评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监察室依照相关规定及超审(执)限的情形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查处。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王亚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