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公正、文明、高效,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促进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根据人民法院职能,我院党组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二、坚持司法公开,依法实行公开审理各类案件及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布。
三、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司法廉洁,秉公办案,坚决做到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四、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各类案件保证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审结,不出现超审限案件。
五、严格依法办案,按规定项目、标准、程序收取诉讼费,对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坚决不收费,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缓、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
六、切实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文明接待每一位当事人,做到询问细心、听话耐心、处理诚心。
七、坚持开展审判工作“进工厂、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活动,加大巡回审判和诉讼调解力度,积极征求旁听庭审群众对案件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司法民主。
八、严厉查处执法人员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违法违纪案件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029—3357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