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村书记职务之便,将本村移民工程建房款挪作他人做生意,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李显(化名)因挪用公款罪,3月15日,被三原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李显,系三原县西阳镇五联村主任,2008年9月兼任该村书记期间,多次将村上移民工程建房款18万余元挪作他人作生意。案发后,被告人已将该款全部退回。
三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显身为农村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给他人做生意,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尚好,能积极退回涉案公款,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