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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工具异地盗窃 退赔认罪获缓刑
作者:鄢峰  发布时间:2010-03-22 11:04:20 打印 字号: | |
  2010年3月16日,三原法院依法审理了李平(化名)盗窃一案,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08年6月9日早10时许,被告人李平从泾阳县坐车到三原县红原锻铸公司预谋盗窃,在红原医院住院部楼下发现一辆红色钱江摩托车,遂用随身携带的自制工具将车头锁打开,接通线路,将该车骑至西安市鱼化寨以700元价格出卖,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750元。案发后已退回失主2750元。同年6月24日,被告李平携带自制工具再次来到红原锻铸公司,在红原医院住院部出门西侧,发现一辆银白色坤式摩托车,遂用自制工具打开车头锁,接通线路,将该车骑至西安市鱼化寨以900元价格出卖,经鉴定,该两辆车价值人民币2124元。案发后已退还失主2124元。同年7月11日,被告李平再一次携带自制工具来三原红原医院住院部车棚内伺机作案时,被红原公安处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自制的开锁工具。

  三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平当庭认罪态度积极,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