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将审判法庭搬进了企业,现场开庭,收到了良好效果。
该案原告系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系某果业有限公司,标的达395000元,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民二庭收案后,承办法官从维护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出发,综合考虑案情、研究办理方案,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指导思想,力争主持调解。在反复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并深入被告办公场所进行现场开庭后,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给付原告货款。
该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得到快立、快审、快结。原、被告双方对诉讼结果均表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