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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法院民一庭庭长李秀云同志荣获彬县首届“十大杰出女性”称号
作者:刘小刚  发布时间:2010-03-11 15:54:17 打印 字号: | |
  2010年3月8日上午,彬县人民法院举行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座谈会。彬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新社向各位女同志恭贺节日,并强调指出,妇女是推动社会历史的伟大力量,是当之无愧的“半边天”。在工作中,要大力发展妇女事业,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工作水平。同时要求女同志们要担当好工作和家庭双重角色,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为全县司法审判和法律服务做出更大贡献。座谈中,大家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尽显巾帼风采”这个主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女同志们纷纷表示,要以昂扬的斗志,要以“自爱、自立、自信”的精神,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尽显司法审判巾帼风采。

  当日,中共彬县县委、彬县人民政府授予彬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秀云同志彬县首届“十大杰出女性”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李秀云同志立足本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法律审判领域展现着“半边天”的熠熠风采。她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纠纷,总结探索出了“缓和法”、“互换法”、协商法”、“说理法”等多种调解方法,做到“案了、事了、矛盾了”。从事审判工作十八年来,累计办理案件1800余件,连续多年结案率、调解率、服判率居全院之首,连续九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2004年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
来源:彬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