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公路收费站的收费,驾车强行冲关,致一名收费工作人员死亡。3月8日,永寿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陈权(化名)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8月1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权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车和崔虎(化名)(另案处理)所驾车辆在泾阳县冀东水泥厂卸完煤后,两人共同商量在返回彬县时,沿途冲卡闯关逃费,由崔虎驾车在前冲收费站的道杆,陈权驾车紧随其后冲过收费站。当日凌晨3时55分,两车从礼泉烟霞收费站3号上行道冲卡过关;凌晨4时许,从乾县收费站2号上行道冲卡过关;凌晨5时12分,崔虎驾车从永寿收费站3号上行道冲卡后,紧随其后的被告人陈权驾车冲卡时,将查看该道收费员的李鹏(化名)挂倒,李鹏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陈权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多次强行在国家依法设立的道路收费站连续冲卡,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且在冲卡时过失导致一名工作人员死亡的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