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渭城区法院贯彻司法亲民 到百姓中去开庭
作者:党明明  发布时间:2010-02-08 15:47:40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旁听群众
  • 渭城区法院副院长余明涛征询原告对开庭情况的意见
  2月3日,咸阳渭城区法院民一庭在咸阳市渭城区法院街华西建设集团的工地现场,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平莉诉咸阳永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一案,取得了良好效果。

  法院街是渭城区一条老街,也是近年来咸阳市老城改造的重点区之一,因拆迁引发的诉讼案件较多,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渭城区法院专门选取该起因拆迁引发的诉讼案件在案发地进行公开审理。当天天气寒冷,但仍有60余名当地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由于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较大,在调解程序中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但该案审判长表示,庭后将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庭审结束后,多数群众表明自己是第一次在家门口参加这样的庭审活动,使大家对法院审案的过程有所了解,也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希望这样的活动能经常开展。

  同时,为加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在本次庭审活动中,渭城区法院邀请了多名区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审理。政协委员们在旁听后表示,渭城区法院审判进社区,在案件发生地开庭的这种作法,增加了司法的透明度,增强了司法的亲民性,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原则,值得赞赏。咸阳电视台对庭审全程进行了拍摄,并将此案作为典型的民事诉讼案件对广大群众进行教育和宣传。

  日前,渭城区法院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正蓬勃开展。各个庭室积极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活动,选择涉及相邻关系、婚姻、继承、分家析产、赡养、经济合同纠纷、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及争议地区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寓教于审,收效显著。
来源:渭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党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