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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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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都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0-02-02 09: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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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对其2003—2009年度七年间审理的3416件离婚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送达仍是一个难题。主要表现为:①原告起诉时未留下能即时联系的电话号码,起诉至法院后不闻不问;②原告在送达地址确认书留下的被告地址不明确或者根本不存在;③虽然留下当事人的地址,邮寄送达法律文书时当事人拒收;④有些城乡结合部地区当事人的住址虽能找到,但是经常不在住所;⑤法院公告栏的公告送达流于形式,媒体公告送达成本过高。二是当事人举证及法院查证事实困难。主要表现为:①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因其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人情或利害关系,即便作证也是以一纸证言敷衍了事;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往往是与亲属或熟人发生的,此类债权债务往往无借贷合同,但可能确实存在。由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原则上不予法官自由心证的权力,这就容易造成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③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举证困难重重,受侵害者以女性居多;④诸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因其多为“地下行为”,当事人采取私力方式取证的,合法性得不到认可而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使得大部分当事人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三是对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裁判离婚的唯一条件,但是由于夫妻感情无法进行定量分析,所以如何对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进行认定可能是一个无法破解的难题。双方感情到底如何只能依靠法官在相关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进行自由裁量。
责任编辑:秦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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