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亿万富翁被杀案在咸阳中院开审
延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治国涉嫌敲诈勒索罪同堂受审
作者:李铁锁  发布时间:2010-01-28 14:20:07 打印 字号: | |
左起分别为被告人郭红安、白小红、赫四小、白碧合、王治国出庭受审
  因煤矿合同纠纷,2008年6月15日,在咸阳市咸通路的温泉小区,亿万富翁朱宝岐被杀。1月27日,此案在咸阳中院一审开庭,雇凶杀人者郭红安等4人出庭受审。同时坐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延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信访局原局长王治国,他被指控涉嫌敲诈勒索罪。

  检查机关指控,原子长县药材公司经理、子长县第七届政协委员郭红安,与朱宝岐在煤矿的合作中产生纠纷。朱宝岐在遭到威胁、逼迫的情况下,与郭红安达成和解协议,朱宝岐付给郭红安“补偿金”3050万元并归还1000万人民币。之后,认为自己被伤了面子的郭红安指示白小红,雇用赫四小、白必合两人,于2008年6月15日夜将朱宝岐杀害。随后,4名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在这起恶性杀人案的庭审现场,54岁的延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信访局原局长王治国也同样坐在了被告席上。检察机关指控,郭红安察觉朱宝岐有解除合作的意图后,派人强行进驻南咀煤矿。后来,朱宝岐在从延安回西安途中,遇见王治国,遂决定让王来帮助其解除与郭红安的合作。王治国开始介入双方的合同解除事宜。此后,王多次与朱、郭沟通。被告人郭红安看到与朱宝岐合作无望,便以朱宝岐毁约,对其造成巨大损失为由,委托王治国向朱宝岐索要四五千万元。王治国同意并提出索要报酬,郭答应事后付给王一定好处。

  王治国在明知朱宝岐与郭红安签订的合同中有欺诈等违法行为,仍以合同不履行、郭要损失掉6500万元等为借口,迫使朱宝岐签订了“补偿”郭红安3050万元人民币的协议。事后,王治国获赃款200万元。

 因本案被告人多,本案还在继续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李铁锁